靜力觸探儀適用于軟土、一般粘性土、粉土、砂土和含少量碎石的土.靜力觸探可根據工程需要采用單橋探頭、雙橋探頭或帶孔隙水壓力量測的單、雙橋探頭,可測定比貫入阻力(ps)、錐尖阻力(qc)、側壁摩阻力(fs)和貫入時的孔隙水壓力(u)。靜力觸探儀的標定方法和標定資料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固定橋壓法:
(1)標定前選定量測儀器的供橋電壓(電阻應變儀的橋壓是固定的)。
(2)逐級施加荷載,一般每級為最大貫入力的1/10。
(3)每級加荷均應標明輸出電壓值或測記相應的應變量。
(4)每次標定,加卸荷不得少于3遍,同時對頂柱式傳感器還應轉動頂柱至不同角度,觀察荷載作用下讀數的變化,其測定誤差應小于滿量程的±1%或額定荷載下應變量的±1%。
(5)計算每一級荷載下輸出電壓(或應變量)的平均值,繪制以荷載為縱座標,輸出電壓值(或應變量)為橫座標的標定直線,其線性誤差應符合附錄一的規定。
2.固定系數法
(1)指令一個標定系數K(如輸出電壓每mV或畫線長每cm表示貫入阻力1000kPa、2000kPa、4000kPa。),計算出輸出電壓為滿量程時,所需加的總荷載P:P=KAI(kN) (附2.2)式中A——錐底面積或摩擦筒面積(c㎡) I——滿量程的輸出電壓值(mV)或記錄紙帶的寬度(cm)。
(2)輸入一個假設的供橋電壓U,并施加荷載為P/2,若記錄筆指針未達滿量程的一半處,則調整供橋電壓,使其指針指于滿量程的一半處。然后卸荷,指針應回到零位。如不歸零則調指針歸零。如此反復加卸荷,使記錄筆指針從零位往返至滿量程的一半處。
(3)在調整后的供橋電壓下,按P/10逐級加荷至滿量程,分級卸荷使記錄筆返回零點。
(4)按上述步驟,其測試誤差符合本標準附錄一的規定,調整后的供橋電壓即為標定的供橋電壓值。